衡水市公安局 公示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关于达到报废标准八类重点车辆的公告-2007so太阳集团

公示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关于达到报废标准八类重点车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5  11:11:39 来源: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源头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3】4号文件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4年10月25日


    附:具体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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